邵阳七夕结婚证办理指南
导语 自2022年6月1日起,将在湖南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详见正文。
结婚登记条件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注意: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结婚登记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当前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内容为“未婚”、“离婚”、“丧偶”,不相符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面均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口簿上登记信息如有更改、增减处必须加盖户口签发派出所印章。4、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应当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换户口簿。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三)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原有资料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如果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办理地点
各市、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及委托乡镇。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请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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