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导语 从2022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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