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离婚证办理指南

导语 小编为大家提供办理离婚证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信息,大家可参照本文内容前往办理。

  一、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网上办理指南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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