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邵阳困难群众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政策

导语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参保分类资助政策。

  2021困难群众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政策:

  1、根据区民政局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人。

  2、根据区卫健局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低收入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人。

  3、根据区民政局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给予50%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

  4、根据区民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给予50%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

  5、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给予50%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

  6、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给予50%资助,资助标准为160元/人。

  7、根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定名单,对区辖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人。

  8、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9、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区医保、财政、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审核认定资助对象名单和金额,确保2022年2月底前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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