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相关事项通知

导语 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各地各校要遵守考试次数规定,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进一步完善中考考务工作,经研究,现就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

  1、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地各校要遵守考试次数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3、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二、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相关学校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发现违规考试行为,要追责问责。各地各校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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