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最新消息

导语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每天8点30分至20点收费(20点至次日8点30分免费),详见正文。

  一、收费区域:儒林大道、城东路、南山大道南端(城西路国土局十字路口至风雨桥北端)、新田路、中心路、八角路、民族大道、兴业路、长安路等由交警部门规划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起始时间:2021年9月1日8时30分起执行。

  三、收费时段:每天8点30分至20点收费(20点至次日8点30分免费)。

  四、收费对象:小型轿车及能源车(其它车型比照小型轿车)。

  五、收费标准: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按4元/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六、收费主体:城步智慧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免收费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合法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八、相关要求

  1.禁止载重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两轮(含三轮)摩托车、人力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在城区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

  2.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泊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及其它活动。

  3.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城区车辆通行停放秩序。

  4.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反县城区停车泊位收费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侮辱、殴打、阻挠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39-73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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