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交警发布启用新增交通违法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导语 邵东市昭阳大道与解放北路、兴和大道与解放北路、衡宝路与邵仙路三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系统、高清卡口系统、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已建成。

  邵东市昭阳大道与解放北路、兴和大道与解放北路、衡宝路与邵仙路三个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系统、高清卡口系统、高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现已建成,并于2021年11月正式移交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控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上述三个路口的电子抓拍设备,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处罚时间

  自2021年11月22日起,对被电子监控系统抓拍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电子抓拍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及处罚标准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处20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行驶的,记3分,处100元罚款;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行驶的,记3分,处100元罚款;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记2分,处100元罚款;

  6.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记3分,处200元罚款;

  7.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8.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处100元罚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邵东城市形象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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