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细则是什么
导语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看过来,财政部中央与地方财政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一定的奖励,其详细规定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细则是什么?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享受对象(地区):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并发症等级为叁级及以上)
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省级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40元、510元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二级、叁级特别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460元、330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本人为农村居民
·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享受对象(地区):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标准: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放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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