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在邵阳,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带上哪些资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外购房的,须在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购房日期应在户籍登记日期后);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必备资料

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

3、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邵阳市外购房的需提供购房发票)、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或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

4、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提取对象及额度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2、购房款以完税发票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

3、所购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相关事项

1、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需申请撤销所购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备案悬挂的,须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到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提取时效和次数: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

4、婚前购房且未贷款的,在提取时效内婚后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婚前购房且贷款的,婚后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为共贷人共同还贷,享有对冲还贷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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