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公积金借款人如要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合同已生效,贷款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大于贷款6倍月还款额。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如要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借款人(含配偶)按月对冲还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已生效,贷款已发放;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大于贷款6倍月还款额。

  拓展阅读:

  (1)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还款日统一为每月20日,21-23日为还款宽限期,不算逾期,不计算逾期罚息;23日后还款的,从20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及罚息。

  (2)每月20日早上7点首先实行公积金对冲还款,未足额还款的贷款于当日18:00点发起银行扣款,21-23日每日18:00点进行一次银行扣款;每月25日、月末18:00点各发起一次银行扣款,补扣本月应还以前月份的逾期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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