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导语 自2021年10月1日起,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详见正文。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自2021年10月1日起,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自主核算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每月统一扣款日。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固定日扣款,扣款日为每月20日,原委托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2、公积金对冲还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公积金中心每月固定扣款日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划扣相应款项归还应还贷款本息。

  3、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借款人未与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或公积金对冲还款不足额时,公积金中心每月扣款日向借款人授权银行发出扣款指令,从其指定的还款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未与公积金中心签定“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二、实行自主核算后相关业务的办理

  1、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本金等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2、还款期限、担保方式、还款银行卡(折)号、还款方式、联系电话等变更业务,由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约定扣款银行卡(折)存款情况,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款,请在还款日前保证扣款银行卡内有足够存款。

  2、借款人对实行自主核算前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原承办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对实行自主核算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3、在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的数据迁移和切换期间,若因公积金中心原因造成公积金贷款还款扣划延后产生逾期的,不纳入逾期计算,不计算逾期罚息,对借款人个人征信也不产生不良影响。如有需要,借款人可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前台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因自主核算数据转换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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