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确定。
2017年7月1日起:本级和三区发放1088元/月,其他县的失业保险人员领取标准为960.5元/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己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A、终止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例:在职人员本人申请自谋职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按照国家或者省、市(州)人民政府的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自谋职业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七张;
(4)填写邵阳市失业保险处开出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份;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即独生子女证或计生办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6)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及其复印件
(7)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登记表。
1.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2.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1.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石镇商业街104号
电话:0739-482255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桃洪镇新村路4号
电话:0739-823252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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