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条件

导语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且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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