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标准

导语 医院等级为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医保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报销 (门诊统筹)

  医院等级为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起付标准50元年度内多次就诊累计不超过200元,报销比例60%。

  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年度内多次就诊累计不超过300元,报销比例60%。

  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2.慢特病门诊待遇

  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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