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体办理对象及条件见下文。

  邵阳公积金组合贷款

  办理对象及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产为邵阳市辖区内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共同准入且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期房项目。

  办理流程

  (一)贷款预审。借款人首先致电管理部或到管理部现场咨询,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预测公积金可贷额度能满足自己需求的,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按规定受理。

  (三)贷款审核。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批贷款,公积金中心出具《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审批结果告知函》,将审批结果告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结合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确定商业住房贷款额度。

  (四)合同签订。同时符合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办理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申请人及抵押权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抵押物为所购商品房,首先办理抵押权为公积金中心的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商业银行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六)分别放款。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各自取得抵押权证后,分别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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