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农村宅基地的“十问十答”

导语 小编为大家带来与农村宅基地相关的问题和回答,这些都是宅基地确权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详见正文。

  1、问:没有宅基地批准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予以确权登记。

  2、问:村民外出务工,没人在家指界、提交资料怎么办?

  答:①村组利用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和农忙时间对回乡的村民集中收集资料、指界签字、填写申请;

  ②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资料;

  ③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方式指界确认。

  3、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如何处理“一户一宅”?

  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分配,确权登记到“户”。

  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4、问: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可以继承?

  答: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问: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可以拥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答: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6、问:农民进城落户后,原有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办?

  答: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7、问:农村妇女、家庭分户人员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答: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

  符合当地建房分户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后,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8、问:宅基地流转或另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怎么办?

  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

  9、问:没有宅基地批准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予以确权登记。

  10、问:新农村或社区多(高)层多户的房屋如何进行登记发证?

  答:对于新兴农村或社区多(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共有宅基地宗地的方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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