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国内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将户口落在邵阳?本文为大家带来邵阳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材料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国外出生新生儿入户。

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3、婴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常住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婴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相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系非婚生育确无法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的,提供一方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凭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者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1、由婴儿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婴儿的直系亲属代办)。

2、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地点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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