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发布公租房最新规定

导语 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从开工建设到分配入住以3年为一个周期,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湖南住建公众号信息,《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发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从开工建设到分配入住以3年为一个周期,高层建筑可适当延期,期末分配入住率应达到90%以上,单个项目竣工后一年内分配入住率应达到90%以上。

  一、何种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配租和补贴的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呢?

  ①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②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③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④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还规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按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统一申请;无用人单位的,向就业所在地街道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建设且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本企事业单位员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就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来说,办法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

  轮候期间,轮候对象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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