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出台

导语 《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由市政府组织制定并于今年1月25日正式颁布实施,旨在破解当前房屋征拆难题,加快建设项目进度,缓解因征拆带来的大量社会矛盾。该《办法》出台前已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借鉴外地经验,并经过专题研究,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相比以往关于土地征收的规范性文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规定市国土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征拆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

  《办法》转变了安置方式,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遵循“征收合法、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设立征收房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要求在房屋征收前,必须完成安置房的规划条件确定和用地报批手续,落实安置房屋建设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同时,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和安置地安置三种,在城市规划圈内只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圈外才可实行“安置地安置”。安置方式的转变可避免二次征收拆迁和新的城中村的出现,从而提升城市品位,同时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大体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还对房屋征收的行政程序作了详细规定,需要经过摸底调查、报批征收土地、拟定报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登记被征收房屋并核定面积评估结构、商谈征收与补偿安置事宜、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腾地等8项程序,要求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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