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邵阳自考的考生须知

导语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认真履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承诺(点击查看)。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及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或称为考室,下同)秩序。

  三、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每科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健康码、通信行程卡进入考场,每科考试均须将一份填写完整的《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交给监考员,对号入座,将《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五、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送文具用品等。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认真检查,确定分发无错误、字迹清晰,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书写姓名、考籍号、考室号、座位号和“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的内容(未完整的抄写规定内容或未签上本人姓名,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并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与自己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一致,发现不一致、条形码破损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考生不得在贴条形码区域内和条形码上书写任何信息。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缺考标记由监考员填涂。对于“一题多卷”课程,请从试卷上撕下“试卷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未粘贴“试卷条形码”的答题卡成绩无效。

  七、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并按要求在《考室座次表》上签名。

  选择题作答时,要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卷上的题号将答题卡上相应题号所选答案涂黑涂满;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用橡皮擦擦除干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作答时:1.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适当。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2.须在“题号”列写明大题号、在答题区内写明小题号,超出答题区域或未书写题号的答案无效。遇到暂时不会或没把握的题目时,可先写下题号,留出大致的答题空间,再继续下一题目的作答。3.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答题区域,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修改答案可使用橡皮擦,但应注意不要使答题卡造成破损。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和透明胶带纸。

  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描清楚。也可直接用铅笔作图,但必须保证线条清晰。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每个考生只有一张答题卡,不增加答题卡或粘贴其它答题纸。非选择题中的判断题和填空题作答,可在一行内书写多道题目的答案。

  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也不得将答题卡折叠、污损。

  八、开考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2个小时后考生方可提前交卷。交卷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答题。不准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按要求整理好草稿纸、试卷和答题卡,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场,离开考点。

  十二、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http://zikao.hneao.cn/net)告知考生和电子送达处理决定,同时向考生报考时在自助服务系统中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送达通知。

  考生对其违规行为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告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州教育考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考生相关材料。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视为考生放弃此项权利。

  考生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的,视为考生放弃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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